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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政府机构,结合新疆实际,研究提出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自治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和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研究提出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指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定自治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治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自治区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接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九)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拟定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应用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厅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编辑
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厅行政事务;协调、检查、督促各处室业务工作;制定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卫生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收发、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信息、统计、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开展对外医疗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及卫生系统外事活动。
人事处:制定全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的相应政策。做好优秀专家和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资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
规划财务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地方性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定卫生资源配置以及重大医疗器材配备的规划布局;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医疗卫生项目价格标准并监督实施;积极做好国际项目及经济援助贷款的引进。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制定地方性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医政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处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疾病控制处: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科技教育处:负责制定全区医学卫生科学技术和医学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确定自治区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和医药卫生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科技人员的在职教育;拟定中等卫、护校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教学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管理与指导中医民族医的对外技术、学术与人才交流。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统战及政治理论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邮编:830001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 公司类型: 事业单位
所 在 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20
资料认证: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经营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服务网站
主营行业:
商务/教育/物流 / 税务/政务